文/郑炜航
国家旅游局在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中已经将游艇作为发展水上旅游的重要载体,上海市“十二五”旅游规划也提出将重点发展“水上旅游”,其中包括游艇、游船及邮轮。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中,把游艇业纳入鼓励支持的产业。这是好消息!
但是更有不好的消息!
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实施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,其中第八条游艇,具体适应税额为:
1、 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,每米600元;
2、 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,每米900元;
3、 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,每米1300元;
4、 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,每米1800元;
5、 机动风帆游艇,每米600元。
我认为:将于明年初实施的这个税赋明显偏重,这样的“鼓励支持”与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》精神不相符,不利于初级消费阶段的中国游艇产业发展,不利于将游艇培育为我国新兴旅游业态,不利于广大中产阶层的航海体验。
游艇车船税应该考虑新兴产业的发展进程。建议:
1、 长度不超过8米的游艇,免征车船税;
2、 长度超过8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,每米600元;
3、 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,每米900元;
4、 长度超过30米但不超过60米的游艇,每米1300元;
5、 长度超过60米的游艇,每米1800元;
6、 机动风帆游艇,免征车船税。
请给中国游艇一点发展空间,放水养鱼,等产业形成规模再提高税额也不迟!否则,这个婴儿产业将成为侏儒!广大游艇人几年来的努力将付之东流!游艇先驱、游艇烈士们将更加心寒!
如果你去问人,你知道游艇吗?我想有很多人会说知道。但是如果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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